《爱乐之城》or《乐来越爱你》:怎样的名字才能让你更心动
板栗(Domarketing) 发表于 2017-01-17 09:51:09 点击:
关于影片质量,从专业影评人到普通群众都是清一色的好评;但是《爱乐之城》作为电影的译名却受人质疑。《爱乐之城》是《La La land》的大陆版本,而台版和港版翻译分别是《乐来越爱你》和《星声梦里人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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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球奖赢家《爱乐之城》最终定档情人节,想必这部关于狂热梦想和浪漫爱情的歌舞片成为“票房收割机”不成问题。“七提七中”,算是对一部影片过硬质量最好的肯定了。
《爱乐之城》获奖概览
《爱乐之城》VS《乐来越爱你》 :一场片名翻译大战
关于影片质量,从专业影评人到普通群众都是清一色的好评;但是《爱乐之城》作为电影的译名却受人质疑。《爱乐之城》是《La La land》的大陆版本,而台版和港版翻译分别是《乐来越爱你》和《星声梦里人》。
《爱乐之城》海报
片名成就了人们对电影的第一印象,如电影制作人向华胜所说,“一部好的电影里电影的名字排在第一”。好的电影名能够化身吸金利器,在短时间内抓住观众眼球,反之,一个糟糕的电影名会让很多观众望而却步。想想吧,《色·戒》《让子弹飞》《厨子戏子痞子》是不是比《老易的故事》《火烧云》《虎烈拉》更有吸引力?
两岸三地,片名翻译哪家强?
仅就中文译名而言,长期以来就有港台内地谁高谁低之争。一般来说,引进影片名称的翻译大致可以分为直译、音译、意译、音译兼意译等方法,“信达雅”在翻译界仍是圭臬一般的存在。而两岸三地不同译名主要还是因为文化背景,历史和语言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。
两岸三地的译名之中,大陆最为中规中矩,多为容易通过广电总局审查的直译,比如“Up In The Air”直译为《在云端》,不过直译也有过不了的时候,比如《被解放的姜戈》涉及到“解放”二字……
《被解救的姜戈》海报
《在云端》台湾版海报
当然,国内影视剧走出去的过程中同样会面临历史文化造成的翻译困难,好的例子有《我不是潘金莲》被翻译成《I Am Not Madame Bovary》(Madame Bovary是福楼拜笔下不满足平庸的生活而逐渐堕的妇女);糟糕的也有,比如被翻译成《雍正皇帝的女人》的《甄嬛传》在美国惨遭“滑铁卢”。
片名真正的目的还是在于营销
或许有人会质疑:名字对于票房真的有这么重要吗?
答案是肯定的。保利国际影城长沙喜盈门店市场部杨经理、影评人“暗夜骑士”同时表示:片名好坏对电影放映影响较高,后者甚至认为,片名对于一部电影成败至少能占到三成比例。另外,取名字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,但也有一些规律。
叫好不叫座的《绣春刀》上映期间就曾被媒体、影评人和院线批评,片名生涩,不利于营销。更近一些的例子还有名字自带“革命主旋律”红色色彩的《我们诞生在中国》,艾漫数据好评率86%但最终票房还未突破7000万关卡。导演陆川自己也曾公开表示,这部电影的片名没取好,直接影响到排片。
因此,作为能够影响电影票房收入的关键一环的片名,其翻译绝不应该只是文本翻译,更应该是充分考虑商业性、文化因素、观众心理以及社会效应的“广告翻译”。带有营销色彩的“广告翻译”并不是谁都能做的——在日本,本国媒体是没有翻译命名权的,译名的权利归属于电影公司的市场营销部门。营销人员的第一目的无疑是卖出更多的票,而不是单纯追求翻译艺术的“信达雅”。
不仅要吸引对电影了如指掌的粉丝,译名更多的是需要吸引那些不太上心的“潜在消费者”。这就意味着译名不得不考虑观众的审美情趣和接受能力,最好能够从某种程度上揭示影片内容或是提示观众影片类型和题材。
《The Fast And The Furious》(《速度与激情》)在日本被译为《Wild Speed》,直接原因是环球影业日本分公司的市场部门认定:“Furious” 这个词在日本不常用,日本观众用片假名读起来非常绕口,为了便于推广,将片名改为适合日本观众记忆的“Wild Speed"。由于被译为Wild Speed:Sky Mission的《速度与激情7》大受好评,日本观众干脆以Wil-Spe来称呼《速度与激情》系列。
而备受吐槽的国内”总动员“系列,港台“魔鬼”系列,台湾的“神鬼”系列,都是出于营销的考量,看上去懒到“一成不变”,其实正是利用消费者心目中原有的概念来打开新市场。从商业的角度来看,简单好记的名字就是好译名。
台湾的“神鬼”系列
“名正则言顺,言顺则事成”
孔子言,“名不正,则言不顺;言不顺,则事不成”。宏伟的故事被翻译成说明文的《云图》让人无法看下去,而像《了不起的盖茨比》这样一流的文学作品也难逃翻译问题,成了“三流小说”。
由此可见,于人、于事、于电影、于品牌,名字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。
品牌名称能够连接品牌与消费者,激发美好的想象,能大大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度和认同感,而一个好名字更是企业不可多得的资产。
最为人熟知的莫过于Coca-Cola被译为“可口可乐”的经典故事了:Coca-Cola在中国一度被译为“蝌蝌啃蜡”,而这让消费者产生“小蝌蚪在水里啃蜡烛的样子”的恶心印象,销量惨遭下滑;而后花了350英镑换来了“可口可乐”这一本土化的翻译,随后可口可乐的“快乐分享”文化也越来越被中国消费者所接受。
然而,国内的“芳芳”口红则没有那么幸运了。“芳芳”口红凭借过硬的质量和美好的寓意在国内十分畅销,可走出国门的“芳芳”没有入乡随俗最后水土不服,备受消费者冷落。原来,“fang”在英语语义中是“蛇的毒牙”的意思。
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,品牌俨然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,品牌名字的重要性则更是不言而喻。取名对于品牌来说固然是大事,但“站起来”之后,译名对于“走出去”的品牌来说同样关键。这意味着品牌译名不只要考虑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,利用名字最大化营销效果也应该是考虑之列。
2016年Interbrand全球最佳品牌100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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